審核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自[編纂]起生效,並遵照上巿規則第3.21條及上
巿規則附錄14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C3 段項下的守則條文書面訂定職權範圍。審核委
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

  1. 建議委任或罷免外部核數師及審查及監控審核程序是否有效;
  2. 展開審核工作前與外部核數師討論審核工作的性質及範圍;
  3. 檢討本集團的財務及會計政策及程序;
  4. 倘有內部審核職能,則確保內部與外部核數師之間的互相協調,並確保內部審核時取得足夠資料及內部核數員在公司內的地位合適,以及審閱及監督其有效性;
  5. 審閱本公司的財務資料及有關披露,並考慮任何重大或不尋常項目需要或可能需要於報告及賬目中反映;
  6. 審閱及監督本公司的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及其執行狀況;及
  7. 審閱僱員就財務匯報可能發生不當行為提出關注之安排。

審核委員會由戴國良先生、關志康先生及李啟承先生組成,等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為李啟承先生,其持有上市規則第3.10(2) 及3.21 條規定之合適專業資格。

 

薪酬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自[ 編纂] 起生效,並遵照上巿規則附錄14 所載
企業管治守則第B1 段項下的守則條文書面訂定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
括(其中包括)

  1. 就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因應董事會所訂企業方針及目標而檢討及批准我們的管理層的薪酬建議;
  3. 考慮支付予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及整體福利及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就其離職或終止職位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及
  5.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

薪酬委員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談先生、李先生、戴國良先生、關志康先生及李啟承先生。薪酬委員會的主席為關志康先生。

 

提名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自[ 編纂] 起生效,並遵照上巿規則附錄14 所載
企業管治守則第A5 段項下的守則條文書面訂定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
括(其中包括)

  1. 至少每年檢視董事會成員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對董事會作出的建議變動提出建議;
  2.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3.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4. 考慮委任、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及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5. 制定有關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政策。

提名委員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梁賀琪女士、談先生、關志康先生、李啟承先生及戴國良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為梁賀琪女士。